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司法解释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的价值以及其归属问题若双方未达致共识,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据如下四种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倘若双方同时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并同意进行竟买活动获取此产权,则这样的要求需获得法院批准;
(二)在一方单方面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条件下,法院应授权评估机构按照市场公允的价格对此住房作出鉴定评估,而取得相应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三)假设一旦确认双方均放弃房屋所有权,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实施房屋的拍卖、变卖行动,并从所得收入中对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从中我们不难理解到,是否能够真正赢得房屋的归属权,实际上还需要考虑您是否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如果您具备资金优势,只需向对方支付与房屋价值相等的一半款项,便可轻松获得该房产,这无疑是明智之选,仅供参考,您觉得呢?《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