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时父母购置投资的房地产是否需要予以分割的问题,必须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具体如下所述:首先,如果在婚后,一方的父母为之购房并将房屋产权登记于其配偶名下,除非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这处房物业所有权归属属于父母赠予其亲子的财产之外,在离婚析产过程中,普遍会被视作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平等分割处理。
其次,如果在婚后,有一方的父母全资购买房地产并且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通常仅能理解为这笔投资交易是父母对于其亲子的赠予行为,这类房地产应当被判定为投资父母之子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