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本国现行相关
法规之规限,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再转让行为并不被允许,即存在
法律效力上的瑕疵。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缔结的转包协议自然未能得到法律体系的全面保护。
当承担者实施了建设工程再转让以及
违法国定标准的非法分包时,作为发包人有权宣布合同予以终止。
一旦合同宣告解除之后,不论此前已然顺利完成的建设项目是否达到了规范的质量要求,发包人均应毫不迟疑地依照先前的约定向承担者发放相应的
工程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
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