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需依案情来分析判断。
在有关抚养权归属方面,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已年满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若父母就抚养事宜无法达成某种共识,则应交由人民法院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以确保依照最有益于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作出最终决定。
对于已年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若父母都期望直接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在此过程中,如一方当事人具备以下任一种情况,便可以被认定为享有优先抚养权:
第一,该方已接受绝育手术或因其他理由于此丧失生育能力;
其次,如果未成年子女长期跟随某一方生活,那么改变他们的生活环境可能会对他们的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再次,若对方无其他子女,而本方却存在其他子女;
最后,孩子跟着某一方生活对他们的成长更加有利,而对方却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是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是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都不适宜和孩子继续共同生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