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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子女教育扣除标准

累计子女教育扣除标准
避税的种类按其特征和内容分为国内避税、国际避税和税负转移三种形式。从实用角度来看,国内的避税就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法、途径和手段避开国内纳税义务。避税要注意方法的合法性。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该加强这方面优惠政策的研究,力争经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税,壮大企业实力。
2024-04-21 14:05:07 已帮助20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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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子女教育扣除标准
每位纳税人的子女可按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规定额进行定额扣减。
对于纳税人子女的学前教育以及接受各类学历教育所需的相关成本,同样可以依照每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学前教育涵盖了从孩子三周岁到其进入小学之前的所有教育阶段。
而所谓的“学历教育”则包括了义务教育(小学与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以及各级高等教育课程(即大专、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以及博士研究生教育)等各个层次的学术教育。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规定,我们可以归纳如下几个关键要点:
1.对于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期间产生的日常开支,规定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其中主要涉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此类范畴。
需要指出的是,纳税人在取得相应证书的那一年,可以按照每年3,600元的标准对这些支出进行单独扣减。
2.当一个纳税人在同一学历教育项目中,符合所有扣除条件时,他/她既可以选择将这笔教育支出归入他/她的父母按子女教育支出进行扣除的情况下计算,又可以自主决定作为继续教育开支来扣减,但是不得同时进行扣减。
3.在一个纳税年度之内,若个人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所记录的(包括医保覆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以及超出医保覆盖范围需自费部分)由自己支付的医药费用总金额达到了超过15,000元,那么在此部分就可以被称为大病医疗支出,且能够按照每年60,000元的标准限额进行据实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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