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遭受欺骗而实行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损的一方可享有
撤销权。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及相配套的司法解释,当一方向另一方采取欺骗措施,导致对方产生误解、做出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民事法律行为时,受害者有权利向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寻求救济,要求撤销该项行为。
所以,遭受欺骗的一方具备充分的合法权益来撤销这些基于欺骗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
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
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