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与终止合同这两者间存在如下差异:首先,合同终止之适用范围为持续性的合同类型;
而合同解除则主要面向于非持续性的合同形式。
其次,合同终止仅仅对未来期间内的合同关系产生终结或者结束的效果,并不具备追溯到过去的制约力;
与此相对照,合同解除不仅能够引领合同关系走向终止,而且具有让既往时期的合同关系也同样失效的强大作用,其回溯过往的影响力不可小觑。《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