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的买卖合同之中,对于支付款项的期限应当明确具体,以保证买方能够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其付款义务。
若买方未能按期支付款项,那么依据相关法律以及合同条款的规定,买方可能需要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效力设定附加期限限制,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两种类型。
设立生效期限的合同在特定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
而设定终止期限的合同则在期限届满之时自动失效。《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
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