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被告身份不明的情况下,
诉讼离婚仍然可行。
当事人需前往原告审判
管辖区域的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依据我国《
民法典》明文规定,倘若一方长时间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期限为两年),另一方
提出离婚诉讼且经过确认无法联系到该方时,可被视作婚姻关系彻底破碎。
在这样的情况下,若某一方坚持
离婚意愿并在调解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可依法作出准许离婚的决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