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者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支付受害人必要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赔偿受害人因为误工而产生的工资损失及其后续康复治疗所需的合理费用。
若造成受害人身体伤残,则需赔偿其装配及更换相关辅助用具的费用,并支付相应的残疾赔偿金;
而对于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情况,被告方也应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同时对受害人家属进行必要的精神抚慰性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