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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予起诉还要问话吗

检察院不予起诉还要问话吗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24-04-20 17:05:14 已帮助15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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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予起诉还要问话吗
需办理询问笔录流程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范,检察院决定对案件不予起诉之后,应将相应的不予起诉决定书交由被不起诉人签字确认以示认可。
同时,需要向被害方送达不予起诉决定书的副本,使其也能了解案情发展以及最终结果。
经过以上步骤,在权利期限内,上述不予起诉决定方可正式生效。
针对检察院所实施的不起诉行为,大致可归纳为以下三类情况:
第一种是法定不起诉,即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具备法定处理情况时,理应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其次是酌定不起诉,当犯罪情节轻微或者虽有违法但无须判处刑罚亦或免除刑罚之时,检察院有权对此类情况进行不起诉裁决。
再者,若检察院经补充侦查后依然坚信证据不足以支持指控犯罪,那么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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