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结婚前某一方负担并支付了全部房屋款项,而在婚后才获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通常情况下,这所房产应视为购买者一方的
婚前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在婚后,另一方在
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加上了自己的配偶姓名,那么整套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若两人因
婚姻破裂而面临
离婚问题,对于
房产归属权的处理应由双方自行商议决定。
如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即可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申请法院对此事件进行裁决,以确定房屋最终归属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