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和儿童而触犯刑法者,依照法律判决可能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其中,“本罪”即为不以出卖肉体或器官为目的,因私人意愿实施的收买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该犯罪行为侵害了受害者——妇女及儿童——的身心健康以及正常生活权利。
就其实施的具体方式而言,本罪的客观影响包括了购买被拐卖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等关键环节。《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