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赠予合同已通过法律公正形式,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依旧可撤销其效力。
以下是可能导致撤销的具体指征:
如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家属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又若受赠人负有扶养老幼的责任,而未能妥善履行相关义务;
还包括未能按照赠予合約所拟定之义务予以履行等等。
此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前,依然拥有撤销赠与的权力。
但对于已经进行过公証的赠予合同或一些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撤销的具有紧急救援、扶贫赈灾以及救助残疾等公益性和道徳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则排除在外。《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