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过程中,
离婚案件一般并不涉及
退还彩礼的问题。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其所支付的
彩礼。
具体而言,以下两种情况可以视为男方可以向法院提出
返还彩礼请求之依据:
首先是男女双方曾经依法办理过
婚姻登记手续,却未能在婚后共同生活;
其次是男方在支付彩礼后,自身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然而,对于男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请求,女方享有一定程度上的
抗辩权。
其具体情况包括:
第一种是虽然男女双方并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
结婚,但是已经在一起共同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种则是男女双方未经合法登记结婚,而且共同生活时间不足两年,但是在此期间已经生育子女;
第三种则是女方收到的彩礼已被用于共同生活的开支。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