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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彩礼钱是否需要还回去

民事诉讼过程中,离婚案件一般并不涉及退还彩礼的问题。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其所支付的彩礼
具体而言,以下两种情况可以视为男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返还彩礼请求之依据:
首先是男女双方曾经依法办理过婚姻登记手续,却未能在婚后共同生活;
其次是男方在支付彩礼后,自身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然而,对于男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请求,女方享有一定程度上的抗辩权
其具体情况包括:
第一种是虽然男女双方并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结婚,但是已经在一起共同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种则是男女双方未经合法登记结婚,而且共同生活时间不足两年,但是在此期间已经生育子女;
第三种则是女方收到的彩礼已被用于共同生活的开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新修订: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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