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委托者明知代理人为牟取私利而实施欺诈行径,则应对该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有连带责任。
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
若代理方在知情或理应知晓其代理事宜系非法行为仍坚持为之;
或者被代理方已知晓或理应知晓代理方之代理行为涉嫌违法但未能予以有效制止且并未对此提出异议,则在此种情况下,被代理方与代理方均须对他们的共同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