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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约定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免责的条款是否有效

本协议中所设定之关于对另一方所导致之人身损害予以免责的相关规则皆属无效。
同时,本协议中的表述若涉及到由本方施加于他方人身伤害或是由于本方故意或严重疏忽而导致他方财产损失的部分,其相应的免责条款同样无效。
此规定表明,是否造成他方人身伤害,这并不影响协议有效性,只要是由于任何原因,无论有意或无意,都不能获得免责。
然而,对于本方造成他方财产损失的情况,只有在由于本方故意或严重疏忽的情况下,相应免责条款才会被视为无效。《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最新修订: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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