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时,被告丧失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法院会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裁判。
(二)若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经两次传票传唤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拘传。但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被告一般不属于必须到庭的情形,因此拘传情况较少发生。
(三)被告不出庭不会影响诉讼程序推进,法院依旧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