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传销活动的具体呈现形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组织者或经营者通常借助招募新人的方式来扩展他们的业务领域,并且会明确规定被招募者需有责任去发展新的下线,而报酬的计算和支付则是基于其发展出来的新成员的数量来确定的,这样可以从中获取不正当的利润;
其次,组织者或经营者也可能采取类似的方法,通过向被招募者收取一定的费用或者要求他们购买指定商品等变通手段,换取他们加入或者继续发展其他成员以便于扩大团队规模,从而从这种市场操纵中获得非法的经济收益;
此外,这种运作模式还可能涉及到上下级之间形成紧密联系,上级的收入往往与下级的销售额息息相关,以此来确保整个组织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并且从中获得更大的利润回报。《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