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一份借款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应当确保其中包含以下各项必备要素:
首先是将要借贷货币的借款人与出贷方(或者金融机构)的合法全名详细列举出来;
其次,借款金额必须被准确记载,既包括大写数字也需要用小写表示;
接着,借款日期以及期限细节必须明晰并具体,具体涵盖了资金起始结算到终止结算的具体年月日以及还款期限的明确规定;
另外,具体的还款年月日以及付款方式亦须得到细心记录;
同时,贷款所涉及的利息部分也应作出详细而具体的说明,这当中应该有明确的年利率或者月利率的设定,需要预估的是最后总计应该支付的借款利息的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等这些都需要特别注意;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借款协议中需要标明本金和利息偿还的年月日以及付款方式的具体安排;
最后,所有的文字签章、手印或者借款本人亲自手写的签字均需清晰且无瑕疵。《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