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财产转移至被
监护子女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首先,在双方尚为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如果一方采取恶意手段将财产转
赠予其子女的行为,这实质上就是将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进行了私下过度分配,如此一来,在进行实际的
财产分割时,对于有
转移财产之行为的一方,法院有权视情节轻重,酌情减少或全然剥夺其应得份额。
其次,若在
离异之后发现该等转移行为的存在,另一方有权依法将其诉诸于人
民法院,寻求再行分割
夫妻共有财产以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尽管离异后的财产已经确定归属了各自所有,但将
个人财产转赠予子女仍为此类赠与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