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加
重犯之认定基准为:
行为者所执行之行动必需客观地引致原本
犯罪构成要素之外的加重后果产生,进而发展成为原本犯罪构成要素之外的重结果或加重后果。
行为者对其实施具备原
初犯罪构成要素之行为及其产生的加重后果均持有故意心态。《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