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遗弃罪以及加重婚姻罪的罪犯,通常采用数罪并罚的方式进行处罚,其刑期宽限段位于总和刑期之下,数个刑期中最高刑期以上。
具体而言,若在法律裁决宣告之前,罪犯已经犯下多个罪行,在此情况下,仅除了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外,其他确定执行的刑期应该在所有罪行的总和刑期之下,且为数个刑期中最高刑期之上。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遗弃亲属导致其死亡的犯罪行为,此类犯罪属于性质非常严重的,法院一般将予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
另外,对于有合法配偶的个人却再次结婚者,或者明知他人已有合法配偶,仍与其缔结婚姻关系的人,均构成了重婚罪,将会面临至少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惩罚。《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