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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胎儿利益?

关于遗产继承及受益之收受,如属于胎儿权益照顾等事宜,则应视胎儿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换言之,当面临遗产继承或礼品赠送之时,法律上须将胎儿视为已然具备自然人权利。
然而需特别强调的是,若胎儿出生之际即为尸体状态,那么其所应享有的民事行为能力将会自始不复存在。
若胎儿标本未及产出,则其在遗产继承方面的权益应当交由被继承人的其他家属依法分别享有。
至于原本佩戴于胎儿之礼品赠品,其所有权亦将回归赠与人手。《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最新修订: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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