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事项在清偿结算之后,借据的处理方式严格按照以下规范进行:
得益方即借款人可依据相关手续向贷出款项之放款机构索回原始借据, 借钱还账的金融交易至此划上句号,借据也应适时终止其效力。
关于债务终结的情况,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了以下几种常见情境:
首先,债务已完全落实,完成清偿兑付;
其次,双方债务可以等额互消,互相抵销;
第三,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将债务所涉及的标的物资品送至特定场所进行保管,等待日后处理;
第四,债权人宣布免除债务,债务自此不再存在;
最后,债务与债权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合化为同一主体,共同归属于某一当事人所有。《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