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完整的脱逃罪需要满足如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该种犯罪必须具有主观方面的因素,即行为人必须是以积极主动的心态去实施犯罪行为,这是刑法所规定的直接故意的主观心理状态;
其次,根据刑法的规定,该罪的实施者必须是已经受到司法机关判处拘役以上刑罚的,正在接受强制羁押和监管改造的罪犯,或者是在法定期限内尚未作出判决的被依法逮捕并关押的被告人或者罪犯;
再次,脱逃罪的侵害对象也十分明确,那就是国家机关对于犯罪分子的管理与约束秩序;
最后,从刑事法律角度来看,该罪险恶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从其被监禁、收容、关押的场所中脱离逃跑,或者是在被司法机构押送过程中逃离拘留、看守等处所围栏或者封闭区域,这些都是被法律所明文禁止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