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对财产进行分割以及
债务承担等相关条款,其合法性必须基于一个前提条件——即
债权人对此事的关注及同意。
无论这一过程是由双方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亦或是通过法院裁定来确定,都有可能导致债权人权益受到损害。
因此,在针对
共同债务或者单方面负担的
债务进行分割或者转由其中一方承揽时,务必事先征得债权方的明确赞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