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借款合同中所规定的利息高于法律或市场普遍接受程度之时,是具备解除合同效力的。
至于该解除合同的方法,我们可以大致分为约定解除之条款、法定解除以及通过双方共识的协议解除三大类别:
首先,如若在订立借款合同的过程中已经预先设定了适当的解除条件并经双方明确同意,那么当解除条件生效后,该借贷关系即告解除;
其次,依据法律规定,如果在合同执行期间内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借贷双方也可通过向法院提出申请以解除合同;
最后,若双方能够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亦可直接进行协议解除,从而声称他们之间的借贷关系自此终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