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以父母之名购买房地产,然在最终离婚之时却无法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处理,这是由于此类情形之下,该房应视为父母个人所有,而非夫妻双方共有。
除非在此过程中,父母已将房产所有权过户至夫妻双方名下,或是尽管过户于某一方名下,但另一方可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存在着共同出资的事实;
那么这个时候,在离婚时,该房屋便可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至于如何进行分割分配则可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共识,若协商未果,则需交由法院做出权威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