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损失补偿金范畴,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自然人的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犯时,可以请求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
其次,如果行为人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及社会公德,由此对他人的隐私权或其他精神利益造成了侵犯,也在精神损失补偿金的受偿范围之内;
最后,如行为人通过不法手段将被监护人从监护状态中剥离,并导致亲子关系或近亲属之间的亲属关系受到重大伤害,同样属于精神损失补偿金的保障范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