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小型汽车在连续两年未进行车辆检验时,其档案会被自动注销;
在此情况下,倘若有需要办理车辆年检,就必须缴纳相应的年检费用以及200元的罚款,同时还需支付拖欠的年审费用,并补充缴纳养路保险;
值得注意是,若超出三年仍未对小型汽车进行定期检查,则将面临强制报废的境地。
对于此类车辆,应将其转售给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该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登记、拆解、销毁等程序,并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以完成注销手续。《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