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婚姻关系中的
共同债务问题上,若在
离婚之际,夫妇俩应对债权方负起连带的清偿责任。
在此情况下,所定义的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夫妇因共同生活而产生的
债务,其背后的支撑为整个家庭共有的资产,正如在
夫妻共有财产的构成基础之上所设立的债务那样。
当步入离婚行列之时,夫妇二人理应共同承担尚未清偿的共同债务。
倘若家中财物难以付清全部债务或
财产分配状况倾向于个人所有,那么他们可以通过协商方式来确定如何分担这部分债务;
若就此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将由法庭作出决定予以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