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签署文件并非
离婚的唯一或必要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法院有权依法判定离婚事宜:
首先,存在
重婚或者与他人长期
非法同居行为;
其次,实施了严重的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行为;
再次,沉湎于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再者,因情感隔阂导致
分居时间超过两年;
最后,其他任何能破坏夫妻间感情纽带并导致关系破裂的特别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