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规范的明确规定,单方面选择解除合同者,只要其行为符合法定条件,即可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当事人依法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应当先行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
当这份通知送至对方之时,便意味着合同将从此刻起解除。
倘若通知中明确表示,若债务方未能按时偿还债务,那么合同将会自动终止。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债务方未能按时履行债务,那麽合同就会在通知中所载明的到期日当天正式结束。
此外,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一方可通过诉讼或者仲裁途径来主张并实现解除合同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