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经过合法程序签订的欠条,无论是历时多久的岁月,它本身自始至终都具备法律效力。
通常情况下,欠条的有效期限应被理解为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为三年。
关于债务中的还本付息日期已在欠条中进行明确约定的案例,诉讼时效则自该合同的还本付息日期到期日起算;
若在欠条中并无明确约定还本付息日期,那么,债务人有权随时对任何人履行债务,而债权人亦可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不过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期限。
因此,此类案例的法定诉讼时效就从债权人主张债权利力,进而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的那一刻起开始计算。
然而,倘若债权人从未主张过权益,那就不应当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