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动积极地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所产生的潜在风险及损害后果;
2.在受到外界压力或诱惑的情况下,被迫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
3.主动向行政机构坦白其尚未掌握的违法事实或行为的被告;
4.对配合行政部门进行违法行为调查所发挥的有益作用显著的自然人或组织者;
5.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章制度,被明确规定可以从宽或适当减轻行政处罚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