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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没判二次起诉是否会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是否解除婚姻关系时,主要依据夫妻之间感情状况是否已达到破裂程度为基准。
具体来说,当存在以下任一情形且经法院调解仍无改善效果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首先,存在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现象;
其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抛弃配偶及家人;
再次,持续沉迷于赌博、吸食毒品等违法行为而屡次教育也无法改变其心态者;
第四,由于双方情感不和长期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最后,其他任何足以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极端情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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