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
存续期内,由
当事人于婚前购置的股票所产生的升值效益应当纳入投资范畴,并作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当婚姻关系走向终结之时,倘若夫妇彼此已就此项财产做出明确的分配安排,那么应按照约定的条件予以分割;
如若未能形成一致的意见,则需通过友好协商的途径来解决。
然而,在经过反复尝试依然无法达到分割共识的情况下,司法裁决机构将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最终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