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婚姻关系中的任何一方因存在出轨行为导致夫妻情感破裂直至走向离婚地步时,均不会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针对该类情形,夫妻双方有平等协商的意愿来处理他们共同所属的财物,若无法达成一致,将由当地司法机构依据财产的实际情况,遵照关怀未成年人、女性同胞以及无过失当事人权益的法律原则进行判定裁判。
另外,如果有出轨行为的一方与他方共同生活居住,甚至以夫妻之名公开生活,这便可能涉及到较严重的重婚罪行。
在此情况下,此类行为的一方应被认定为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享有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合法权益。
同样地,在负责财产分配的过程中,司法机关也会优先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