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如何判断一方是否涉嫌隐瞒及转移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确定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一方在承诺中明确表示除已披露的财产外,并无其他共有财产可供分配,然而后来却被法庭或另一方发现存在未披露的财产,那么依据法律规定,这将被视为有意隐瞒和试图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关于隐藏和转移夫妻之间共同存款的行为,尽管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此类现象较难被法庭证实,但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通常会仅就夫妇离婚时所结余的存款进行分配裁决,不过,若经过调查发现某一方在婚姻期间存在过大且极不合理的开支,这种情况下,法院也有权将这些额外的花销划入财产分割的范围之内;
紧接着,若是涉及到转移房屋、汽车等贵重物品的行为,往往只有在行为已经发生并且得以确认之后,法院才会予以认可;
最后,如果某一方为了变卖财产而伪造了相关证书等材料,那么即便其尝试失败,也可能被判定为试图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除此之外,像制造公司债务以及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等行为,都可以作为判断一方是否故意隐瞒和试图转移共同财产的重要证据之一;
对于那些无法隐瞒的财产,其中一方可能会试图以赠与他人或是低于市场价格转售给他人的方式实现财产的转移;
当然,以上列举的各种情形并非绝对,实际上还有许多其他方式可以用来判断一方是否存在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