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尚未设立专门的“危害环境罪”这一罪行,然而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的行为都可被认定为“污染环境罪”的范畴之内。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各种方式如排放、倾倒或处置含有放射性物质、感染传染病病原体的废弃物、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等方式,对环境严重污染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法院将依据情节和后果轻重,判处相应的刑罚,包括但不限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单独判处罚金;
若后果极其恶劣严重的,刑期将由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仍然要额外承担罚金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
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