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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环境民事诉讼的管辖、提起、当事人、执行等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与普通民事诉讼不存在差异。环境民事诉讼亦分为起诉、立案、审理、作出判决和执行判决四个阶段,适用《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原则和制度。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了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2024-04-30 11:35:33 已帮助12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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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实际上,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并未制定出明确的规范。
(1)对于财产损失领域,我们采取全额赔偿的原则。
即便致害者存在过失或者其过失程度不高,财产补偿的范围都不会因此改变,而是取决于实际造成的不可挽回的损害。
完整的赔偿范畴,不仅包括了直接损失的弥补,同样也囊括了间接损失的补救。
在计算赔偿范围时,不但需要考虑到财产的实质性毁损以及各类减损情形,同时还需纳入丧失的“可期待利益”。
这里的“可得利益”是指具备实体形态、当事人可见或预见到在未来某个时间节点可能实现的利益,而非仅凭主观臆断或揣测而不能确定是否一定会获得的利益。
(2)对于人身损害方面,应赔偿由此而引发的财产损失。
这一原则的核心精神在于,侵权方对于他人身体造成的损害,赔偿范围应参照损害人体而带来的财产损失作为衡量标准。
换言之,在环境污染所导致的损害事件中,主要存在三种常见情况,即可能引发的健康问题、人身残疾以及生命终结。
(3)针对环境污染行为给受害人健康造成的潜在威胁,如果现阶段尚未产生明显的财产损失,亦应当给予适当的赔偿。
在明晰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范围之际,我们应当深入理解相关法律规范的寓意,从而确保我们能准确运用各项法律条文,坚决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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