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除下述两大特定情形除外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订立协议,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责任:
1.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了专门且高昂的培训费用,针对劳动者对某项专业技能展开深入的系统化培训时;
以及2.对于那些需要对单位履行严格保密职责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实际情况与其签署竞业限制条款,如劳动者未能遵守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相应责任。
所谓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不得在与本单位存在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开展同类业务而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内工作,同样也不能选择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若您并不在此前提及的二类人员范围之内,那么,您所服务的单位与其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涉及的违约金条款可能无法生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