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权方提出破产申请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必须在短短五日之内向债务方发出通知。
如果债务方对这一申请持有异议态度,那么他们应该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的七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作出详细解释并提出相应请求。
在此之后,人民法院有权在异议期限截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依法裁决是否接受此项破产申请。
除前述情况之外,人民法院还应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至少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裁决。《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