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过程中,夫妻双方无论是哪一方首先提出了离婚请求,其所享有的权益及承担的责任都是完全平等的,他们的合法财产权益都将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
因此,无论离婚是由哪位配偶首先提出,都不会对财产的分配造成任何影响,更不可能因为率先提出离婚而遭到少分财产的待遇。
在此基础上,夫妻在决定离婚后,财产分配问题应当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来解决;
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则应交由当地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作出判定时会遵循充分考虑抚养小孩及尊重女性的权益的基本原则。
此外,对于已婚夫妇,他们可以选择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获得的财产以及个人财产的归属,其中包括是否属于各自所有、全体共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细节问题,当他们决定离婚时,这些约定理应按照原本的约定方式进行处理。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夫妻间有关于共同财产的划分做出的约定,绝不可违反国家法律,若有类似违规行为出现,那么对应的条款将会被视为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