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项行为满足以下四个要素,便可以被判定为非法出售发票罪:
即首先,该行为严重侵害了我国的发票管理秩序及税收秩序;
其次,从客观的角度来看,这一行为必须明显违背了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并实施了非法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的不当购买或销售行为;
再次,从行为人物方面分析,这个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普遍大众所组成的犯罪主体;
最后,从主观认知上考量,这种犯罪倾向应具有明确、清晰且直接的故意心态,而且犯罪目的也通常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