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土地摊销期限要求不得低于10年。
对于企业而言,其所发生的筹办费用应当从生产经营的第二个自然月起进行分期摊销,并且这个摊销期限需在五年以上。
此外,土地使用权应当作为无形资产单独进行计提,并按照摊销期的规定进行摊销处理。
而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期来说,如果具备相关合约的规定年限,则应当按照合约规定的年限来进行摊销处理;
若无相关合约规定,则应按照不低于10年的期限来进行摊销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