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签署需由户主亲自实施。
2、作为协议的一个特定类型,即所谓的房屋拆迁协议,它同样遵循了合同的基本法律原则,即合同必须包含至少两名缔约方,而户主即是其中一方。
若户主未能在该协议中签字确认,则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因此,为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及合法性,户主必须亲自在房屋拆迁协议上进行签字,否则该协议无法生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