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亲承担了过度的债务之后,作为子女有职责对此进行分期偿还。
依据相关法令的规定,若存在债权人生前债权未能完全履行时,若其生前并无其他亲属或财产继承人,且债权人已经去世,债权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继承人仅得受领债务人在继承中取得之财产,以此法令及继承关系为依据,从财产价值获取范围内着手清偿其应负之债务。
倘若确认债权人的父母放弃了财产继承权,对其所负依法应缴纳税费以及债务将不再承担偿还责任。
但若发现遗产价值超出法律规定范围,而继承人自愿对超额部分进行清偿,则不在特赦范围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