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三十七日的羁押期限之后,并未必然意味着需要提起诉讼定罪量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每一位公民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之前,均不能被视为罪犯。
而刑事拘留,仅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所施行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存在。
对于嫌疑人是否涉嫌违反刑法,将首先由承担调查责任的公安机构展开详细的调查工作,若判定其未达到犯罪标准,则随即予以撤销案件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