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未被正式注册为驰名商标,若此标志已深入相关广大群众的认知层面,那么当其持有人察觉到权益因某事遭受损害之际,理应得到我国法律制度提供的周全保障。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存在两种特殊情况。
举例来说,在同种或相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是对他人尚未在我国获准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了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以至于导致公众产生混淆的话,该类商标则不被允许注册,同时也会遭到禁止使用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